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贯彻落实学校“开展美丽校园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针对校园内屡禁不止的“乱张贴”、“乱悬挂”等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团委决定近期在学生中进一步加强校内张贴行为的教育和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
美丽校园建设是2013年学校着力推进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学校环境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团日、志愿服务等形式,在学生中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加入到美丽校园建设行动中来,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禁止在校内乱张贴、乱悬挂,共同营造一个美丽、整洁的校园环境。
二、规范张贴手续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管理,规范校园张贴行为。
1、指定区域。各类张贴物必须在指定的张贴栏中张贴,任何学院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橱窗、阅报栏、建筑物墙壁、树干、电线杆、围墙、栅栏等处随意张贴;各类悬挂横幅、广告等必须在指定区域悬挂。
2、完善手续。张贴物、横幅等必须经过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符合规定的张贴物,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格调高雅、积极向上。
3、限时清除。张贴、悬挂物要注明落款单位,保留天数一般不超过七天,到期后由张贴、悬挂集体或个人负责清除,实施“谁张贴、谁清理”的管理方式。
三、加强巡查监管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要安排人员在4月7日前对各单位所在楼宇、学生公寓、宣传橱窗等场所的悬挂广告、横幅、海报、小广告等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后,要加强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和检查力度,巩固成果,转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乱张贴、乱悬挂、涂写广告等不文明行为。从4月7日起,团委将组织专门队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通报乱张贴、乱悬挂的学生,对无视校规校纪,继续乱张贴、乱悬挂者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特此通知。
校团委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关于加强学生校园张贴行为教育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