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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青春新秀”新生才艺大赛的通知

编辑:梁燕 发表时间:2013-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生会、校大学生艺术团:

为繁荣校园文化、展现新生青春风采,发掘我校新生文艺人才,现决定举办校第五届“青春新秀”新生才艺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秀新生活力 展青春风采

二、参赛对象

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参赛要求

1.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5分钟。

2.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展现大学新生的青春活力。

3.作品艺术形式不限,分歌唱类(歌唱、歌伴舞、戏曲等)、舞蹈类(各类舞蹈、健美操等)、器乐类(乐器弹奏、乐队组合等)、综艺类(相声、小品、舞台剧等)、戏曲曲艺及其他类(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形式)报名参赛。鼓励原创节目,凸显自身特色。集体参演人数不得超过15人。上报伴奏应为mp3格式。

4.演员服装、所需道具自备,参赛费用自筹。

四、活动安排

1.院级初赛(9月29日前)

各学院学生会、校大学生艺术团各队组织初赛,并于9月29日(周日)前将推荐参加校级复赛的选手《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连同伴奏一并上交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推荐的作品要签署学院团委意见,校大学生艺术团各队推荐的作品要签署校学生委员会的意见。各学院学生会推荐作品不超过2个,两个校区大学生艺术团各队推荐作品不超过2个。

联系人:花津校区 董桐君(18645289511,604222188@qq.com)

赭山校区 张 珺(18356975106,junjun0327_love@126.com

2.校级复赛(10月9日)

10月9日(周三)下午14:30在两个校区团委多功能厅分别举行复赛,根据节目类别及现场表现确定进入决赛的节目。

3.校级决赛(10月中旬)

在花津校区团委多功能厅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若干,音乐、播音与主持艺术等相关专业选手及大学生艺术团推荐选手不占获奖指标。

比赛中表现优异的选手优先选入校大学生艺术团进行培养,通过考核后成为正式团员(校级学生干部)。

六、活动认证

对于获奖同学,按规定给予素质拓展学分认证,认证纳入C类别即身心健康与文化艺术。参加复赛未进入决赛的同学作为校级参与者计分。以下各项分值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具体分值如下:

级别

学 分

参与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班级

0.1

院级

0.2

0.4

0.5

0.6

校级

0.6

0.8

0.9

1.0

七、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大赛是增进新生交流、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为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选拔后备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学院学生会、校大学生艺术团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

2.精心编创。大赛鼓励艺术形式上进行创新,多种文艺形式组合,鼓励新生表演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校园特点的作品,以弘扬“中国梦”为主题,体现大学生的青春风采。

3.加强指导。各学院学生会、校大学生艺术团要邀请专业老师或高年级文艺骨干指导新生编排节目,帮助他们优势组合队员、提高作品立意、完善作品形式,从而提高作品质量。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第五届“青春新秀”新生才艺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第五届“青春新秀”新生才艺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