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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编辑:黄彦锴 发表时间:2024-09-21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学生会主席团、各工作部门,各学院学生会:

为全面总结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工作,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内容

2023-2024学年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二、接受评议对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方式

述职评议分校院两级进行。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条例》(见附件),校级评议工作由学校组建的评议会主持。各学院评议工作由学院组建的评议会主持。

述职评议采取满意度测评和集中述职两种形式进行,分别占述职评议计分的50%。其中,集中述职分为书面总结材料(占比30%)与述职汇报(占比70%)两个部分。

(一)校级评议

学校组建评议会,根据以下程序完成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

1.审阅书面总结材料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认真撰写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全面总结本学年工作重点,阐述个人在学生会组织中的发展情况、个人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开展满意度测评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结合学生会学年具体工作规划及完成成效对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会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满意度测评。

3.听取述职汇报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汇报。述职评议会成员、学生代表、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以线下方式听取汇报。

4.确定述职评议结果

评议会综合各方面情况,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参与述职评议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5.结果公示

述职评议结果将于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院级评议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程序参照校学生会有关程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经学院团委审核后报校学生会秘书处批准。述职评议相关材料(包括述职评议条例、工作通知、新闻稿、参与述职评议工作人员的总结材料及汇报PPT、述职评议结果)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校学生会秘书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重要举措,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并以此次述职为契机系统总结学生会工作、查改问题、加强建设。各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相关材料须经院团委审核盖章签字后上报。

(二)突出重点。参与述职评议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重点围绕《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中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材料撰写和述职汇报。

(三)严格标准。校、院学生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程序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郝海群 檀经纬

联系电话:13637147942 17755677393

电子邮箱:ahnuxsh@126.com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条例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秘书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