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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编辑:黄彦锴 发表时间:2023-10-06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

为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动、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校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内容

2022-2023学年校学生会工作情况、各学院学生会及工作部门工作情况。

二、述职评议方式

(一)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围绕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职。

(二)学院学生会

各学院学生会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附件1)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结合学年工作,重点围绕学院学生会改革推进、学生会建设亮点、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等进行述职,同时接受评议。

(三)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

各学院学生会按工作实际制定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工作部门。

三、材料报送

(一)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于10月8日(周日)20:00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ahnuxsh@126.com),并于10月11日(周三)19:00按要求参与述职汇报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

1.述职汇报材料

各学院学生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时间不超过4分钟,建议结合ppt。

2.述职支撑材料

(1)相关表格。

学院学生会述职基本信息表(附件3)填写字体为小四仿宋GB-2312,部门申报表中主要事迹及特色活动字数均控制在600字以内(附件4)。

(2)支撑总结材料。支撑材料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主体文字限制在3000字以内,相关材料可作为总结附件。纸质版须采用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须添加页眉页码。

(3)2022-2023学年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附件5)

(三)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条件,组织开展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对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部门不超过该学年学院学生会部门总数的20%,评定执行“逢元进一”原则。

四、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述职材料,评选学生会优秀工作部门。支撑材料及相关表格请于10月9日(周一)12:00前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22办公室,需要拷贝ppt的请10月11日(周三)中午12:50-13:50在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22办公室进行拷贝。

(二)学校评选

学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于10月10日前对各学院上报的述职支撑材料进行评审。10月11日(周三)19:00举行述职评议汇报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工作,以述职为契机,系统总结学生会改革进展、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各学院学生会总结材料须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

(二)重点突出

各学院学生会可重点围绕《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校-院-班”三级联动等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进行材料撰写、汇报。

(三)严格标准

各学院学生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凡发现在汇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3年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