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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刘振杰 发表时间:2007-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师青〔2007〕1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6月2日上午8:00 “十佳事迹”评选

下午2:30 “十佳大学生”评选

二、评选地点:赭山校区校团委多功能厅

三、评选办法:

1、“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均采用PPT课件汇报,时间限6分钟内。

2、评审组成员结合上报材料和PPT课件汇报现场投票,选票占50%。

3、学生干部代表根据展板宣传和PPT课件汇报现场投票,选票占50%。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于6月1日上午12点前将PPT课件报送团委。(赭山校区报邾强老师,花津校区报刘振杰老师)。

2、各学院需派20名学生干部参加上、下午的评选投票,并且提前10分钟到场按指定位置就座。

3、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参加上午的“十佳事迹”评选投票。

4、各学院团委书记参加全天的评选投票。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