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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证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振杰 发表时间:2007-09-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200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证工作,现将2006级同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分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级及以上分值

级别

项目 分值

校级(分)

省级(分)

先进个人

18

22

优秀调研报告作者

16—18

优秀重点团队成员

14—16

20

二、班级和学院除给予个人自主实践及服务小组、小分队、重点团队参与者基本分值外,获奖集体和个人均应加分,加分按学校《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但加分不得高于校级获奖分值。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