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0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证工作,现将2006级同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分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级及以上分值
级别
项目 分值
校级(分)
省级(分)
先进个人
18
22
优秀调研报告作者
16—18
优秀重点团队成员
14—16
20
二、班级和学院除给予个人自主实践及服务小组、小分队、重点团队参与者基本分值外,获奖集体和个人均应加分,加分按学校《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但加分不得高于校级获奖分值。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