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青[2008]20号
关于开展感动师大“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育人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共创和谐校园、争做文明先锋,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感动师大“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评选条件
1.参评事迹为我校学生集体或个人开展的、在迎接80周年校庆以及构建和谐校园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参评事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要体现“经常化、规范化、项目化”的要求;要立足校园,辐射城乡,注重实效。
3.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争创校园十佳,同育四有新人”活动的实施意见》(师发[2001]6号)。
4.参评事迹时限为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
二、感动师大“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品行优良、成绩较好、热心公益。
2.近年来在理论学习、专业拓展、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成绩突出,尤其是在科技创新、创业就业、志愿服务以及学习生活中勇于面对困难、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堪为青年学生的榜样。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分别上报十佳事迹”2件、“十佳大学生”1-2名。
四、评选程序
(一)创建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
各学院积极组织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育人氛围。
(二)自评阶段(2008年6月2日-6月10日)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三)申报公示(6月10日至6月15日)
各学院于6月10日前上报参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事迹展板一份),报校团委(赭山校区报邾强老师,花津校区报刘振杰老师)。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表
2.事迹介绍:“十佳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图片4张)。“十佳大学生”介绍(15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3.事迹展板。每件参评事迹、每位参评大学生均需制作展板两块,规格为宽120cm×高110cm。(展板格式附后)
4.网上投票介绍。“十佳事迹”介绍(500字以内、图片1张),“十佳大学生”介绍(300字以内、图片1张)。
5. PPT汇报课件。
校团委将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两个校区公开展示“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有关情况。同时进行网上公示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四)评选阶段。“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均采用PPT课件汇报,其中“十佳事迹”时间限6分钟内,“十佳大学生”限在5分钟。6月15日前后,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申报的参评事迹进行严格评审,结合网上投票情况最终评出感动师大“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将对当选的“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通过网络、橱窗、报纸、广播等介大力宣传“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事迹。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感动师大“十佳事迹”和“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共创和谐校园的有力抓手。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推出先进典型,展示学子风采,巩固创建成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推出先进典型,展示育人成果。
(二)加强领导,严格评审。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参评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让广大同学在参与评选活动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展示风采,激发他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各学院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全面营造“争先创优”的育人氛围。
附件:1、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十佳事迹”申报表
2、感动师大“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3、展板格式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