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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编辑:刘长生 发表时间:2016-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文件

〔2016〕1号


关于发布《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的通知

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业经安徽师范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本科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充分依靠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能,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同学”的原则,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身体素质和人文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参与创建和谐校园和美丽校园,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九)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一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的本科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文明公约,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校学生会是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 主席团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8-10名。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实践部、女生部、生活部、体育部、权益服务部、信息技术部、青年通讯社、大学生艺术团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院学生会之间以及与校外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以及对网络硬盘的管理等;负责学生会系统年度考评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评优工作,组织开展主席团成员公开竞争、部门负责人公开竞聘;负责校学生会团总支建设,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及优秀团干、团员评比工作;开展学生骨干培训及评优工作,建立学生干部成长档案;协助做好直属团总支素质拓展认证培训及学分认证工作。

(三)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负责学生会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维护;开展技能培训,做好活动宣传设计。

(四)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开展“教”与“学”双方的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需要和意见,加强师生的了解与沟通;做好固定教室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作用,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五)实践部

举办校园跳蚤市场交易活动,设立校园体验岗,协助开展“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组织学生会系统暑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校园文明公约主题实践活动;负责与校外团体和企业联系活动资金等。

(六)女生部

关注女生健康,维护女生权益;负责礼仪培训及会场服务工作;结合女生特点和需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帮助她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面提高女生的综合素质。

(七)生活部

组织开展寝室文化创建、文明就餐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举办炊事体验活动暨学生厨艺大赛素质拓展活动,让学生在体验中实践与成长;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八)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 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九)权益服务部

负责学生舆情信息收集,关注学生需求;建立健全信息分析处理制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实现问题的分类梳理与反馈;建立与学校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联系,协助学校开展帮扶活动;做好“爱师大·易寻”平台建设和维护;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

(十)信息技术部

负责学生会网站管理与维护;负责团委多功能厅多媒体音响、灯光等设备管理和操作等。

(十一)青年通讯社

采写新闻稿件、人物通讯、活动纪实等,及时、客观、敏锐、广泛地报道校园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和第三课堂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加强与校外网络、报刊等媒体联系,扩大外宣;照片拍摄与处理,活动摄影与编辑等。

(十二)大学生艺术团

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负责组织举办大型校园文艺演出活动,协助学校举办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徽风皖韵进高校、安徽省自创话剧展演及各类颁奖典礼和艺术节等活动,积极建设和谐校园文化,主动营造高雅文化氛围,大力培养校园文艺先锋。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本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学生会统一协调;

(二)院学生会可经院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三)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工作需要决定;

(四)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院学生会主席、部长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院学生会主席会、部长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